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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零售的六个风口与九大升级方向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更新于:2017-12-15 阅读:

零售药店接手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一方面,可以配备医师、药师、营养师、美容师、健康管理师,建立和大医院、专业医院的业务联络,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实施会员制,建立会员健康管理档案,对会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医药服务和普遍性的健康服务。将中心建设成为一个社区健康服务平台。

3.连锁率和集中度继续提高

随着城市的扩大、人员的集中、交通的方便,药品零售连锁率还将继续提高。政府要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增加门店数量,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间的合作联合,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发展药品零售,以提升药品零售业的行业集中度。这不单是经营规模扩大的经济性要求,也是药品销售及服务质量的安全性要求。同时,要防止因为政策失误而导致连锁门店退出成为单体店、直营门店退出成为加盟店。

4.支持药联体和医联体的经营合作

药和医之间,是一个彼此不能分开的共生体,无药之医犹如无米之炊。医药分开主要是机制分开,让处方回归治病功能,而彻底脱开营利功能。所以,在医药机制分开之后,要加强药和医在疾病治疗与健康保障方面的合作。政府要支持刚刚起步的药联体、医联体,并支持两者的各种合作。

5.医保应当向零售药店倾斜

医保定点由审批制改为协议制,体现了国务院宽进严管的政策。期望下一步公开医保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以及严格对违法违规的惩处。

一是政府公布医保定点标准和定点规则。药店据此自查合格之后,向医保机构申报,医保机构审查合格,必须签订医保定点协议。如果审查不合格,必须指出不合格之处。如果药店和医保机构意见不一,双方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裁定。定点以后,如果药店和医保机构任一方违反定点规则,应当按照定点规则处理。意见不一的,也可以申请政府部门裁定。

二是统一医保支付政策。医保作为社会保障,支付药费政策应该是统一的、公开的,不应对医院售药和药店售药有所区别。为了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病人到基层医院看病,医保支付对高等级医院和基层医院实行差别报销是合理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现在医保限制对药店售药报销,则是不合理的逆向调整。建议医保药品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报销手续、报销经费来源(当年经费和上年积存经费),药店至少应当与最基层的医疗机构一致。为了体现医药分开,鼓励病人到药店买药,如果对药店更为优惠倾斜,也是说得通的。

6.融入互联网,发展新零售

当前电子商务在商业流通领域异军突起,很多人工环节已经被电脑取代。新电商经济的特点是超越平台和公司,超越线上和线下,超越地域和族群,以互联网为手段,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依托,以满足需求为目标,以供给侧改革为内容,以中小企业为发展重点,新创建一个不断强大的商业流通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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