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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物流新政,医药流通迎来大利好!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更新于:2017-8-18 阅读:

(八)做好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相关工作。2017年年内出台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实施方案,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完成部、省两级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改造,推进税务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财政部负责)

(九)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负责)全面严格落实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政策。(交通运输部负责)完善港口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拖轮计费方式,修订发布《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杂费、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费用、企业自备车检修费用等,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与铁路运输密切相关的短驳等两端收费。(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十)加强对物流发展的规划和用地支持。研究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综合考虑物流发展用地,统筹安排物流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选址和布局,在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等物流集散地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等,确保规划和物流用地落实,禁止随意变更。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

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各地要研究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十一)布局和完善一批国家级物流枢纽。加强与交通基础设施配套衔接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编制国家级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布局和完善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支撑保障区域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综合物流枢纽,并在规划和用地上给予重点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负责)

(十二)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安全监管要求,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衔接。统筹利用车购税等相关资金支持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畅通港站枢纽“微循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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