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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物流新政,医药流通迎来大利好!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更新于:2017-8-18 阅读:

11.探索开展物流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顺应物流业创新发展趋势,选取部分省市开展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

亿欧网此前曾撰文指出,物流运输环节一直都是专业领域的一个短板,尤其是对于很多相对集中的行业,同时标准和技术要求又相对苛刻,又受到国家法规的监管,所以会发现很多类似的行业,其实在干线和末端的服务上与现在的社会化物流服务有着本质的区别和落差(由于要求严格,成本相对与社会化物流持平,投入与产出短期很难形成对等,导致很多的大型物流企业不愿意参与)。

医药物流在2016年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当年,国家相继放开医药物流第三方审核,决定取消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等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这就意味着:只要符合药品运输的要求,只要有运输能力的企业,都有可能加入到全国1.3万家医药商业的第三方药品物流中来。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围绕解决医药领域突出问题,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提出了系统改革措施。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物流业贯穿一二三产业,衔接生产与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推动物流降本增效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

(一)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2017年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参照国际规则,优化部分低危气体道路运输管理,促进安全便利运输。(交通运输部负责)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负责)

(二)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并尽快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强化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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