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地方医保谈判博弈中接轨
作者:佚名 来源:医药网 更新于:2017-8-4 阅读:
“类似的谈判机制会越来越常态化,谈判机构、临床医生、企业等各个利益相关方都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我认为这种动态调整时间间隔至少在两年以上。”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建议,从数量和价格角度考虑,谈判目录要建立退出机制,将来进一步考虑让疗效不明显的药退出,为新进入的药品提供空间;另一方面,对新纳入的谈判药品要做好总额预算的控制,超过一定总额后应该由药厂付款或者进一步降价。
国家谈判VS地方谈判
据了解,江苏、浙江、江西、内蒙古、湖南等22个省市曾先后展开了医保药品谈判,将部分高价肿瘤靶向药,甚至罕见病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不同地区的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送赠条款、协议有效期等都不尽相同。
以上海为例,上海自今年起将18个肿瘤靶向治疗药集中采购降价后纳入医保,医保支付范围与降价幅度挂钩,形成双倍效率,并以个人定额自付标准的形式公布。而此次国家谈判公布的是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两部分费用。记者在对比国家谈判与上海谈判重合的5个品种的支付标准后发现,前者既有高于后者的品种,也有低于后者的品种,且规格相对丰富。
关于未来如何衔接两者之间的关系,上海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人士在回应记者时表示:“之前谈判纳入医保的高价肿瘤药暂时按照现有标准,等此次新版目录接轨时将一并考虑。”
从省级政府角度考虑,为了维持地方医保目录前后的一致性以及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地方医保部门将优先考虑已经进入省级药品目录,但没有进入《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品种。这一点在已经公布增补方案的贵州、四川等8个省份的公告中有所体现,并且青海、山西、海南、湖北四省明确国家谈判品种不在调入考虑范围内。
另一方面,仍有部分省份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尚未并轨,这些省份医保部门也会就过渡期内新农合基金能否容纳此次国家谈判品种进一步权衡。“由于调进调出都包括在调整比例内,实际上各省对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品调整的真正比例很可能不足15%。”胡善联坦言。
可以预见的是,对于这些已经实践地方谈判医保报销机制的省份而言,接下来省级目录调整的重点将是进一步梳理协调上下、新老标准间的利害冲突。有专家建议,应按照有利于参保人员的原则,与药品供应商协调做好衔接。对于其他签约药品,地方医保经办机构也应尽快与药品供应商沟通,在国家协议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本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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