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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总结2017年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演变趋势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更新于:2017-11-24 阅读:

2017年,国十七条、GPO、医联体、三明联盟等一系列名词,令人目不暇接。各地药品采购政策多变,采购目录准入的严苛控制、药品价格的螺旋下坠、两票制牵扯而来的商务等市场职能不断加压,折射了药品集中采购在2017年唯一的“不变”就是持续、不停的“改变”。

为了让从事药企投标的医药人再出发,笔者回顾2017年的药品集中采购的历程,梳理其中的变化。

二次议价的演变

2017年,“二次议价”无疑占据了众多从业者的心智。

为了促进竞争,更有利于药品价格趋向合理,各地入市价(限价、参考价)制定和“二次议价”的依据、标准、程序、范围、周期和对象各异。部分省份创造性的将饱受争议的“二次议价”变化为“省级入围,片区确标”。今年多省(山东、湖北、江苏、福建、江西、广西等)集中采购文件并没有出现“省级中标”的字眼,出现的是省级“评审入围”“确定入围”“限价挂网”“直接挂网”等。在此基础上,由各联合体或医疗机构再次开展议价竞价。其中,令人印象最为深刻的当属江西各片区议价。

据药企反映,今年7月至8月开始的江西二次议价过程中,省直医院、抚州、吉安三个采购主体与该药企的“二次议价”,专家第一次还价仅为企业报价的3至4折,而萍乡的专家第一次还价仅为企业报价的1.5至3折,此价格,被戏称为“骨折降价”。虽然议价结束后药企普遍反映最终的议价结果还比较理想,但总体来看,全国各省降价甚至大幅降价的主旋律已经势不可当。

谈到二次议价,必须要提到GPO。GPO团购这一新兴事物,广东深圳、上海市已经率先尝鲜。而山东(药信网)、湖北、广西等地,通过不同政策的制定、会议的召开,纷纷透露出开展GPO团购的想法。纵观已经开始的深沪两地GPO,深圳GPO参与到了药品购销环节,而上海GPO则承担起了议价平台的功能。从市场化充分竞争角度来看,深沪两地的GPO,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除了这一种官方认可的二次议价外,还有一种,是潜行已久的二次议价。即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中标品种和中标价并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二次议价后,少数极个别医院仍然再次出面与供应商(商业或药企)谈判,要求“二次议价”。这种二次议价之所以在现在的环境下仍然具有生存的土壤,一方面是药价仍然有较大空间可以压缩,另一方面则是相关各方的利益博弈。此类二次议价的根本原因仍是医院和医生收入分配方式机理扭曲导致以药补医持续出现。

带量采购待完善

与二次议价相比,带量采购则让人摸不清。

国家7号文明确规定:“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为用而采、量价挂钩”,对集采组织方来说,初衷是以量换价,而对于投标企业来说,则是从薄利多销、摊薄成本的角度,进行的一次价格让步。然而现实是,“带量采购”在部分省市更多的成为了“形左实右”,只谈价不谈量或者给药企一个空中楼阁的初步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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